文藝圈血肉史(下)到底有誰能告訴我

文藝圈血肉史(上)我的舞台在何方

按:上集提到2014/11舉行的音樂會,結果辦不成,合辦的演戲家族同意延至2015/11——大會堂與文化中心已覆今年十一月一樣沒有檔期,要等四月才能申請餘下的場地。難得與本地旗艦音樂劇團合作卻落得如此狼狽,果真多得康文署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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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雖說放棄了下集,其實已寫好草稿,只是想不到如何有力地作結。見戲劇界魏綺珊撰文吐苦水,又挑起我的癮⋯⋯還是把下集推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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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_2237按梁振英思路,我們面對如此困難是不是應該北上求生?(圖為比文化中心音樂廳更易租到的深圳音樂廳)

無奈三:神秘審批=幸運大抽獎

既然不是先到先得而是審批,那就應該有準則吧?從2008年開始(我是2008年開始漁翁撒網而一無所得),每次被拒後,都會打個電話,有一次更碰巧有空特別穿個smart casual偽裝成一副青年才俊的樣子登門拜訪場地經理,為的只是幾個簡單的問題:「為甚麼我沒有場地,是輸在甚麼地方?審批的準則是甚麼?我下次可以盡量配合啊……」每個場地的經理答案也是大同小異:「激爭很競烈」「準則都是你的活動的性質之類啦,你們是音樂活動已經是最高優先次序了」。然後用盡一切空廢言辭打發我走。投資了三年時間,也根本理不出一個審批準則來,而「特別訂場」這些機會又不是屬於我。

我知道你想說:「唔好將所有雞蛋放在一男子一籃子,申請多幾個場地,自然可以增加機會」。這好像很有道理,反正各大場地租務均好像是獨立處理。我說「好像」,是因為幾乎每次遞交多個申請之後,總會收到電話:「你地都入左紙申請XX大會堂,係咪同一個節目?」到底對方知道(這將代表你所有申請的場地都會知道)後,會可憐你這麼意志堅定漁翁撒網而給你場地?還是心想反正你都有申請其他場地,我不批你也不怕吧….. 請記著,他們會互通消息,但租出與否的決定卻還是各自的決定,各場地職員沒有義務及必要協商的。想像一下,如果你是負責審批場地租戶的職員,你知道這租戶正在一次過申請好幾個場地,但你租不租出是不用跟其他場地商量,你會租還是不租?

如果是公開抽籤或攪珠(如居屋)的抽獎還好,心甘命抵,但這也絕非便民之法。可是當這是審批,但從無正式指引,審批條件模稜兩可,而且龍門任搬(例如何謂海外藝人?),如此分配政府資源能教人如何是好?

說到底,我的經驗就是可以有時甚麼場地都沒有,有時又如2013-14年連續兩個演出都得到文化中心音樂廳……我真的不知道為甚麼,我無論得到或是得不到都不知道原因。你也可以說「就係人有三衰六旺,你遇著多人爭咪爭輸」,但如何定輸贏?無人知。有2009年的演出在一年前告知場地給詹瑞文訂了(算是走運,願意告訴我,他是不必講的),一年後卻發現那檔期是香港芭蕾舞團節目。我就當是詹瑞文放棄了場地,但為何是香港芭蕾舞團補上?當中的機制是怎樣?沒有人知道。我也試過申請失敗後接到電話說某檔期有空檔可補上,其實2013年12月的文化中心檔期就是如此得來,但老實說,我也不知道為何是我收到那通電話而不是其他落選者。

不服氣也不行,我只能接受一個現實:租場就是一個要花個半月的抽獎。

如此推動表演藝術發展?

*不切實際的服務承諾*

忘了何時開始,政府各部門都有服務承諾,在康文署網站的服務承諾中,演藝活動一項如下:

我們承諾為市民提供文娛中心設施和舉辦文娛節目,並推動表演和視覺藝術的發展,提高市民這方面的興趣和欣賞能力。

然後列出表演場地的職效指標。嘩!全部100%,但都只是在不同情況下幾多天內及時回覆申請者。

康文署在一定程度上確在履行承諾。中小型藝團為何總要去康文署場地?因為音效正常、配套充足:讓藝團可以發揮可以提升;地點合適(大部份)、資助後價錢相宜:讓藝團較易賣票,建立觀眾,成本也能夠負擔--這樣中小型藝團才能夠有成長空間,這是不辯自明的道理。這也理應是政府為何興建這些不俗的演藝場地而且提供場租資助計劃。

但是,新場地(西九與牛下原址)落成遙遙無期僧多粥少,現有場地又以「類似抽獎」決定檔期花落誰家。結果大量無財無勢有待扶植的中小藝團,根本不能作長期演出規劃,若要定期演出就只能在不夠運氣的時候(大部份時間也不夠的)得租用昂貴、偏遠、配套差的場地,製作一台擔驚受怕的演出-怕位置偏遠賣不了票,怕場地差讓演出打折扣,怕上述情況導致失去觀眾,怕因為這個演出一舖清袋……要麼就像友人一樣,望天打卦,有一場就做一場。

你以為康文署不懂處理先到先得嗎?

我以前也只會怨自己運氣差,但自從我嘗試過在無計可施的時候租用其他場地,我很難向康文署同情的理解。

其他場地是怎樣租場?一句到尾:最早某限期(如一年),打電話到租務部,問某檔期行不行?不行就提出另一檔期?還是不行或你根本一開始就不要想,直接問某月有哪些檔期由對方告訴你。要就立刻安排付款,任務完成。沒有心儀檔期又不肯定那些替補日子是否適合,可以先作有限期預留,這樣其他人也可以排隊等同一檔期,你放棄或限期到了仍不能確定,那就人家補上,或是直至有人願意立即付款為止。

先到先留,先付先得,最快三分鐘一通電話就可以解決場地問題。好些場地甚至把出租狀況上載網站,藝團看清看楚想清想楚才打電話。場地可以更有效率出租,藝團也不用磋砣歲月:要是申請不夠快,現金周轉不夠快,與人無尤。而至少也在同一通電話可以立即知道狀況,要如何變陣應對。

我實在不明白,為何康文署情願花錢做一個延續現有擾民制度的網上訂租系統(作為郵寄及親身遞交以外第三種交表方法而已),也不願思考如何改善制度效率以方便市民發揮提升水平的功效。誰可以告訴我為何他們不去想想如何讓租務制度變得更便民及有效嗎?連教堂出租作婚禮場地的方法也比康文署更有效更便利用家了。

更令人沮喪的是,他們不是做不來:把預訂體育設施已是這套方法,也有相應的電腦租務系統啊!他們是有技術,有能力做到。

我們的康文署怎麼了?為甚麼是這樣繁瑣的租務安排?到底有誰能告訴我?

老實說,我是絕望的。我寫完這些文章又如何?我一介草民,如何可以令康文署檢討租場方法以至改變租場方法?

也許,我們文藝圈中人,都應該潛心研究改運大法:遊戲規則是碰運氣,那增強運勢就是唯一對應的方法。「一命二運三風水,四積陰德五讀書」,果然是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