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圈血肉史(上)我的舞台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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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咁的,星期天音樂會圓滿結束,冉天豪老師已回到台北繼續他擔任藝術總監的音樂劇《MRT》的工作。也許老天爺要告誡我們不要自滿,才三天而已,就收到通知十一月音樂會各個場地申請(文化中心及大會堂四月已知失敗,最近一輪申請是葵青、荃灣、沙田)在歷時個半月的「幸運大抽獎」後全數落空,回想早前自己在文化中心音樂廳公演時九百多張觀眾笑臉,這刻卻連下次音樂會何時何地仍無頭緒,現在只能徒嘆一句這些機會不(再)屬於我。

香港搞文藝活動的艱難,行內人都知道。早前梁祖堯在報紙專欄也寫了兩篇《舞台劇票價大揭秘》吐苦水,教一眾知情者在Facebook瘋傳。老實說,搞音樂演出也是令人一殼眼淚。當中最折磨人的,就是訂場。今次就同你講呢D。(明白我對林鄭那番話這麼大反應吧……)

場地早就不夠

文化人眼中西九第三期何以重要,最大原因是本港演藝場地早就不夠用,大中小藝團欲得一場地表演,難比登天:連某九大之一的行政人員也向我吐過苦水:「你以為我地book場易?樂季音樂會係無問題,中間要加特別演出就大鑊啦,一樣可以book唔到!你地既慘法我想像得到喎」。財力與實力雄厚者還可租用其他昂貴的非康文署場地,可是對音樂界的中小團來說,很多卻是「別開生面的自殺」場地。例如某改建而成的新場地,位置一流,設備___流(自行填充)--兩個化妝室總共只能容納十多人,一切設備均需自備(包括演奏用鋼琴),更令人沮喪的是其聲響設計是為擴音演出而設。我曾在該場地演出,一班年青歌手站上台階(當然是從其他地方借回來的),甫開腔,那可怕的吸聲效果都把所有人嚇得慌了!結果大半年排練的努力,有一半都付諸流水。同一單位有音效良好場地,但自家人應用已剩極少檔期(終究人家不是經營場地維生),可是如此座位數目對如此租金,為門票定價已夠教人精神分裂——最後為求觀眾入場只好訂偏低價做蝕本生意,然後自我催眠「蝕一次半次還撐得住,下次回到康文署場地再賺回來⋯⋯」

沒有人會想去一個明知會削弱自己演出水平或是對財政明顯不利的場地演出。於是,對音樂表演者來說,「平靚正」的康文署場地(大部份吧,「票房劇毒」屯門大會堂大家仍是敬而遠之)無可避免是首選。結果可想而知,中小型樂團愈來愈多的時候,對康文署場地的需求何其壯觀。

租用方法的無奈

康文署各個場地都有自己的租務部,獨立運作。租用方法大同小異,不同的只是最早申請限期,大會堂跟文化中心是12個月,其餘則是7個月。以大會堂為例:

接受「普通訂租」申請的限期,最遲在租用月份前 3 個月,最早則在租用月份前 12 個月,所有申請均集中處理(例如︰訂租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 月,可於 2013 年 1 月申請)。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接受申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天(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下午 5 時30分前,交回香港大會堂訂租辦事處,或可透過「演藝租務通」(http://www.lcsd.gov.hk/eaps) 於網上遞交。大會堂會於接著的 14 個工作天內發出回覆。 凡在租用月份前 3 個月內遞交的申請一律視為「逾期訂租」,並會按個別情況及運作上的可行性來考慮有關申請。大會堂每星期均會集中處理所有「逾期訂租」申請,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辦公時間,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5 時30分前) 交回大會堂訂租辦事處。(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而申請表上,你要填報申請人資料,活動詳情,以及提出三個有次序的理想檔期。然後等待該場地租務部集中審批處理。聽來好像很合理,但實際操作對本地搞樂團的人卻是無盡的折磨。

無奈一:中小型樂團無法作年度演出規劃

以我為十一月的音樂會預訂三個新界場地(荃灣、葵青、沙田)為例子。依正手續申請,四月底交表(不是先到先得,月頭月尾是沒有分別的),五月中收到回覆說「收到」(十四個工作天,即是快三個星期),六月十一日我們主動致電查詢後得知申請落空。我的音樂會預訂在十一月底(因為得遷就學生考試這是最遲的可行日子),但無論如何我最早,對,是最早六月才能確定有沒有場地。我目前遇到的情況就是,演出前五個月才知道根本沒有一個合適場地,怎麼辦?

我曾客席指揮一位友人主辦的室樂團,看得開的他早放棄了任何樂季規劃,想到一台節目就不斷申請場地(每次失敗了就在Facebook埋怨幾句),直至有結果才舉辦音樂會。成立九年,兩個演出最大間隔達兩年之久,頭八年只能在音效不適合的文娛廳演出,今年才第一次踏入正式的音樂廳演奏。試問要一個樂團的演出計劃如此飄忽,如何讓樂團水準提升?如何讓樂團累積觀眾?他的樂團本來可以有更好更大的發展,就是場地問題讓他退而求其次。

想一想,有幾多有志組團的音樂家因此被磨蝕意志,最後解散了事?

無奈二:流動龍門之「特別訂租」

2008年,在首次申請被拒後懇求一位善心的沙田大會堂職員開示,她提議我們找些外地藝人合作,那就可以採用「特別訂租」提早申請,以增加機會(條款例子仍以大會堂為例):

凡有特別原因須預早籌劃的活動(例如:由著名訪港藝人演出的文化節目)可申請特別訂租。特別訂租於租用月份前 13 至 24 個月內接受申請。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接受申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天(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下午 5 時30分前,交回香港大會堂訂租辦事處,或可透過「演藝租務通」(http://www.lcsd.gov.hk/eaps) 於網上遞交。香港大會堂會於接著的 14 個工作天內發出回覆。

(按:有甚麼演出是不須預早籌劃?Well….)

之後就開始嘗試找外地藝人或是旅居外國的香港藝人合作,也有成效(但不是使用率達100%的沙田大會堂而是荃灣大會堂)。2012年我邀請美國指揮家Paul Hondorp來港與中大合唱團演出,2011年7月確認訪港,立即申請2012年3月包括沙田大會堂的場地(剛好8個月,普通訂租開始前一個月),結果仍是失敗收場,其中一個場地更告知申請不受理給撥回「普通訂租」。於是我打電話向該場地的經理查詢為何我有海外藝人卻不能用「特別訂租」,對方回應道:「海外藝人我地係講郎朗、李雲迪果種級數。唔係隨便外國人都可以。」

我站在林村河畔拿著手機呆站半晌,原來「著名」才是重點。現在很後悔沒有反唇相譏「佢兩個唔係優才計劃做左香港人啦咩?」---但,我是有求於人,而且是求父母官,還是乖一點好了。

就是這次演出,讓我的演出計劃得延後三個月,幸好Paul的檔期也能遷就,也領教了前述的「百無怪聲」場地。

下一篇同你講訂場如何難抽過居屋。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