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博賢 vs 馬逢國?有需要考慮嗎?

有說「民主制度不能保證能者居之,但至少能把不適合者拉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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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能投票嗎?

這是真正問句!你知道你能投票嗎?

我有朋友本業不是音樂,只是餘閒自組管弦樂團。最近閒說起功能界別投票,他也一時糊塗起來,不知自己是否能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投票:他的樂團之前曾以團體身份登記了「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而他是獲授權代表,但他為了今次選舉也登記成為自己本行的界別的個人選民!

到底他能否投票,就由他自己找答案了。你呢?你能投票嗎?

如果你能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投票,請務必投票。

周博賢

今屆立法會功能界別「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現任議員馬逢國尋求連任,遇上音樂人周博賢挑戰。

本行唸法律的周博賢獲得執業資格就到了加拿大讀音樂,如此學術背境,返港後先後於華納、BMG及大國文化任職,專責版權事務。後來經營音樂品牌Ban Ban Music,既當老闆也親自創作,不少作品都是曲詞編一手包辦。去年,在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碩士畢業。功能組別的原意是選出「代表業界」之代議士,「演藝、文化及出版」都與他有關,有趣的是可能為了表示尊重遊戲規則,周博賢參選後又透露自己中學時代曾受越野賽訓練,三年前又開始修習詠春,是習武之人--連「體育」也有關係了--可以說周博賢是自從有「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別以來第一位真的與四大行業有關係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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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獲批參選已足證他符合資格,但我想,從他一大批顯示社會關懷的作品,從他擔任主持或講者時的言論,當然再看政綱,大概知道他的政治取向如何,這才是大家應該考慮。

馬逢國

馬逢國是資深電影監製,曾任藝術發展局主席,自言「自己不熟體育及出版界」(2012,《東方日報》),這四年來有不少言論貽笑大方:

-「你去找劉華(劉德華)問可否不收我錢,一個電話啫。若印十萬份,賺錢就計番數給人。例如改歌,簽翻張license(許可證),或付錢使用。」(2012,反對版權條例修訂豁免「二次創作」)
-「我更buy(支持)文體旅遊局,只係文化無用o架」(2012,回應政府意欲設立文化局)
-「咩叫作家?寫過幾篇文就係作家?點先係藝術家?九龍城皇帝係咪書法家?」(2012,回應部分資深文化界人士無法登記做文化界個人選民)
-「香港電影不應該再強調港產片,港產片只會慢慢成為華語電影中很有特色的一種類型電影。」(2014,於山東「藝海流金-感悟齊風魯韻」活動以電影發展局主席身份發言
-「要有一個國民身份認同,這些在好多地方都是紅線,等於唔可以拍一套戲砌奧巴馬,唔基於事實,這是唔應該的,美國都唔接受。」(2015,評論《十年》獲金像獎最佳電影)

至於最經典的莫過於2013年在引用特權法促請政府公開港視發牌文件動議中投棄權票,惹來演藝界十一個團體聯署要求馬逢國辭職時,他當然拒絕辭職,還回應道:「如果我個人決定,可能會投咗反對票。」

看看他這四年來的投票紀錄是否合你心意,你就知道你應不應該繼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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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逢國任內於立法會重要表決投票紀錄(截圖自http://www.legcovotes.net/?m=馬逢國

如果你看過他的紀錄,不想他連任,那麼你應該投周博賢。二選一的情況下,你要將不合適的人拉下馬,就是簡單地投對家,白票廢票只會增加不適合者留任的機會。更何況,這位對家是真正身處業界,有社會關懷,而且曾受法學訓練的周博賢,很可能是比馬逢國更優勝的人選。

如果你有票,希望你不要浪費,請投周博賢,向馬逢國說不。

「民主制度不能保證能者居之,但至少能把不適合者拉下馬」

P.S. 我重看了很多遍才敢發表,因為我怕會寫錯「周國賢」……